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
2016-07-22 10:54 |来源:未知 |点击:
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阁巷段工程桥梁施工监控招标已于2016年7月19日公然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光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实在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及国度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运动投诉处理措施》的划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造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25
电 话:0571-87052729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7
行业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治理局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利华路899号
邮 编:311215
电 话:0571-83789608
本次招标评标结果如下:
排序
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
(万元)
综合得分
名目负责人
备注
1
长沙理工至公路工程实验检测核心
604.6663
93.16
涂光亚
第一名
废标起因及依据
序号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废标根据
1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提交的拟投入主要监测仪器装备许诺函中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办人的签字并未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6)和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2)规定,否决投标
招标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署理:国信招标团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载表
项目名称: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阁巷段工程桥梁施工监控
开评标时间:2016年7月19日、20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盖章)
投标行为
详细行为表示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踊跃配合招标人请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屡次购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端不参加现场踏勘跟投标准备会
无
因故不加入的,应有书面情形阐明
统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历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端未在开标志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解释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端放弃投标
无
因故废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伪材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注:1、备注栏重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供给书面的佐证资料。
2、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动有异议的,应该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置成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视部分存案。
